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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珍爱生命
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现在,很多同学都知道“法”是来保护大家的,比如说,同学们知道:老师不能体罚学生、家长不能不让孩子读书等,孰不知“法”更是规范大家的行为的。
如有的同学本身是很聪明,但他把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又有同学说了:没事,我们还小,是未成年人,受“法”保护,就算做错了也不用坐牢的。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这样的想法是错的,是不懂法的说法。
在这里,我先给同学们简单讲一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1992丰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通过,1999年11月1日施行。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接下来我就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一名十二岁的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在上体育课时谎称身体不舒服,回到教室后,给班内的一个吵过架的同学未吃完的零食中灌入一点老鼠药,那个同学吃了有毒的零食后,第二天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就想让同学吃了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你们看,年龄小是不是真的不用承担法律后果呢?答案是否定的。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5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六年级的时候,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接下来,再给大家讲一个因妒嫉同学成绩造成的犯罪事件。某中学三8班的班长王同学一直以来学习成绩都很好,一开始,学习委员马同学是作为追走赶方向的,要求自己一定要不惜一切代价提高学习成绩,赶上班长。但直到快毕业了,马同学的成绩仍然远远落于班长王同学,在毕业考前的冲刺阶段,一直处心积虑的马同学想到了一个可以影响班长学习成绩的办法,那就是用硫酸来帮助自己。她花6元钱买了一瓶浓硫酸带回学校(他们是坐在学校的),半夜时,一直没有睡的马同学,拿着一杯浓硫酸来到王同学的宿舍,正好,王同学宿舍门锁坏了,马娟很轻易地推开门就走到了王同学的床前,把硫酸泼向了班长的脸上。马同学因故意伤害罪,手段特别残忍,一审被判处死刑。本案中,马同学就是求胜心切,嫉妒心太强,最后冲昏了头脑,丧失了理智,酿成悲剧。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那么,我们青少年如何预防违法犯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呢?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小明、小刚、小军是某小学六年级学生。有一天,他们在操场上上活动课,突然,一个足球"嘭"的一声打在小明的头上。小明问:"谁扔的,想找死!"这时,有两个同学跑过来忙向小明道歉:"对不起,请原谅。"小明说:"对不起就行了?"不由分说,上去就对这两个同学拳打脚踢。一边打还一边对小刚、小军说:"给我打,反正打人不犯法。"打人果真不犯法吗?其实不然,小明、小刚、小军的行为是不对的,都是违法行为。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即打人程度,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两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把人打成重伤,则会判更重的刑罚。打架斗殴是违法行为,既害人又害己。所以同学之间如果有矛盾或者有分歧,一定要冷静和相互谅解;如果同学之间难以解决,可找老师帮助协调,决不能打架斗殴。
二、应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刚刚判刑的少年犯朱某,男,17岁,其父母在岳阳经商,家庭十分富裕,朱某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饭馆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博一番,其父亲发觉后,狠狠打了他一顿,并断了他的财源。没有了零花钱的朱某,无法改变奢侈、高消费的习性,于2004年2月下旬到7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盗窃作案7起,窃得人民币470余元,手机、烟酒等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3900余元。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三、应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4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大家下半年也要升初中了,先给大家讲一讲也有好处),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我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四、应加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学生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
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同学们,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要珍爱自己的生命。珍爱自己的生命,也就是珍爱别人的生命。有时就是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小磕碰、一次小接触,或一个道听途说,许多时候还是误会造成的。所以要从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规范我们的举止,做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标签:六年级 学生 法制教育 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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